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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咨询会上为广州实现创新驱动建言献策。加快顶层设计,构建富有活力的科技体制创新机制

时间:2023-05-25     【转载】   阅读

    本报综合 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废水的种类和数量迅猛增加,污染水在威胁我们的健康和安全。近日,永州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


    2020年5月,郑某从张某手中承租废弃的养猪场地。2021年1月18日,郑某办理登记注册,成立一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同月,公司正式投入生产。


    生产过程中主要是清洗阶段产生废水,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公司建设的废水沉淀池后直接通过管道排入公司场内未做防渗漏的坑塘内。坑塘内水质浑浊、发黑,有少量异味。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西北面空地上堆放了大量工业盐,用雨布进行了覆盖。


    公司场内空地上露天堆放了大量回收而来的废旧塑料,废品堆场旁的厂房内贮存着从收集的废品中拆解出来的废电路板,易造成环境污染。


    2022年3月8日,当地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涉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监测主要污染物浓度超标。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25万元。2022年6月至8月,涉事公司共计缴纳罚款13万元。其后,生态环境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涉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公司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直接通过管道排入公司场内未做防渗漏的坑塘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且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被执行人在收到行政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依法履行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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